做好記號的家具被掉包 消費者質疑:這樣算不算欺詐
市民梁阿姨 來電:
我在一家具店訂購了一個五斗櫥和一張小床,當時就和商家商量好了要拿樣品,我特意在樣品上做了記號,結果他們給我送來的完全就不是我要的樣品,最后雖然同意換一個,但是我仍然覺得這家店有問題,感覺是在欺詐消費者。
記者核實
上周,梁阿姨在位于桐涇路的一家大型家居店內選購了一個五斗櫥和一張小床,和店家商量許久后,最終以2500元買下。因為當時和店員說好要的就是指定的樣品,所以,梁阿姨還特地在自己要的五斗櫥和小床上做下了記號,以便到時送貨時方便確認。
當天傍晚,店家便將家具送上了門,因為時間已經很晚,所以梁阿姨只是大致看了一下后,便簽下了送貨單??墒钱斔痖_包裝,準備整理五斗櫥時發現,櫥內原本應該有的軌道滑輪卻不見了,再細看,這張五斗櫥根本不是原來自己做過記號的樣品。
隨后,梁阿姨立馬來到了這家家具店,向店員詢問情況,但店家卻表示這家具就是梁阿姨當時看中的樣品,但梁阿姨當即提出了“記號不符”的說法,為此,店家也是模棱兩可地給予了答復。因為爭執不下,店方表示如果消費者想要退貨的話,也是可以的,但需要支付80元運費。 “我為什么要支付80元呢?我是消費者,我有什么過錯? ”梁阿姨堅持表示,她不會為了退貨了而支付80元。最后,經過多番協商,店家同意給梁阿姨換一個帶滑輪的五斗櫥,可梁阿姨始終覺得此事不妥,“我覺得他們這就是欺詐”。
針對此事,市消保委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當時在購買時,商家和消費者協定的就是送樣品,事后又出現實際貨物與約定不符的,商家則構成了違約。對于這種糾紛,消費者可以憑有效證據向當地消保委進行投訴舉報,尋求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