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木消費防忽悠手冊二
記者查閱《深色名貴硬木家具》(QB/T2385-2008)發現,標準上也對“產品使用說明”有明確的規定。標準中規定,內容至少應包括:“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產品執行標準編號和等級;主要原輔材料、涂料、粘合劑及蠟的名稱、等級;產品主要技術性能參數、使用方法、注意事項、保養方法;應附有產品質量明示卡;產品三包內容,保質期限應不少于兩年。”
而在“產品質量明示卡”一欄中,標準還如此規定:“家具用材,應按單一用材、非單一用材(主材和輔材)分別加以明示,用材全名根據書中名稱或木材名稱按順序明示:中文名、拉丁文名、俗稱、產地(其中木材俗稱及產地制作參考性明示)。輔材還應明示使用部位。”
因此,如果廠家能夠按照國家規定提供相應的產品說明書、產品質量明示卡,則相當于向消費者做了保證,一旦發生任何問題,產品說明書和質量明示卡皆可作為相應證據。
索要產品合格證
簽好合同很重要
在購買紅木家具時,趙夫瀛提醒消費者還要記得索要產品合格證,保證產品是符合相關標準的,避免發生問題后,商家以“二等貨”、“處理價”等理由來推諉責任。如果擁有產品合格證,則可依據相關規定來進行一項項檢測,便可維護自身權益。
“簽好合同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趙夫瀛介紹,在簽訂合同時,消費者應該要求商家在材質一欄中寫清規范名稱,或者標上俗稱,避免因理解與俗稱的不同而導致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名稱到底怎么寫才規范?國家家具及室內環境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主任羅炘建議消費者應要求商家在合同中寫清規范名稱,寫上木材的拉丁術語(國際通用名稱)或按照《中國主要木材名稱》標準以及《中國主要進口木材名稱》標準中規定的中文名稱,以備因材質發生糾紛時可用以維護自身權益。劉海潮也表示,在購買紅木家具時,消費者去品牌賣場購買大品牌產品會更有保障,此外,在簽訂合同時最好通過商場蓋章,給自己多一層保障。此外,他認為消費者應該在合同中標明“是否是全紅木產品”或者“百分百全紅木”,一旦后期發現商家采用了非紅木或其他木材可以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