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饅頭稅”實為對饅頭生產企業征收的增值稅
羊城晚報今天消息 記者嚴麗梅報道:今天上午,在某大門戶網站上,一篇關于《山東政協委員稱饅頭稅率達17%應降稅》的新聞引發網民熱議。羊城晚報記者隨后了解到,實際上,山東濟南市政協委員提案中所說的“饅頭稅”,是指對饅頭生產企業征收的增值稅,而并非是專門開征的“饅頭稅”。
據記者從濟南時報了解到,濟南市政協委員、濟南民天面粉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潘耀民已經是連續第三年提交類似提案了。
在昨天接受媒體采訪時,潘耀民表達了他的看法:現行饅頭17%的增值稅稅率是上世紀90年代初制定的,而面粉、掛面等產品的增值稅稅率如今只有13%。潘耀民認為,饅頭也是“糧油復制品”,應執行13%的稅率。潘耀民表示,現在的大背景是,面粉、饅頭的價格在上漲,國家對很多商品有補貼,卻對市民一日三餐離不開的饅頭征過高的稅,顯然不合理。
今天在網上,已有網民對該報道缺乏稅務知識表示不滿。來自江西省九江市的cccc就說:“饅頭稅”的說法是錯誤的,照“饅頭稅”的理論,生產饅頭的企業交的是饅頭稅,那生產水泥的企業就應叫“水泥稅”,生產豆腐的企業就應叫“豆腐稅”,根本不應該這么提。還有網友表示,希望稅務部門就此出來澄清。
今早,羊城晚報記者電話聯系山東省國稅局辦公室,有關工作人員表示,肯定沒有聽說過有“饅頭稅”,并解釋,在我國,所有稅種的開征權、停征權都在國家層面,地方無權制定。
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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